認證月刊2011年第10期 NPS實驗室
ISO7637-2國際車載標準之測試修訂更新
國際標準ISO 7637-2為適用於道路車輛-經由傳導及耦合之電擾動-第2部:電源線傳導之電暫態,此標準於今年更新為第三版,於測試波形與條件上做出了說明與調整(如下表展現)。
對於pulse 4與pulse 5波形做出了調整,移至ISO16750-2電力負載測試標準。Pulse 1與pulse 2a的測試次數原為5000次調整為500次,縮減了測試的時間。查驗pulse 2b的條件原為0.5Ω的條件,因電流大,會致使電壓下降,不易進行查驗,所以條件條整為僅有No load狀態。並特別新增了Annex F,利用ㄧ些電子開關,來模擬暫態的測試條件,這也是國際車廠於廠規中,經常應用的測試方法。
測試項目 |
調整內容 |
4.3.1電壓暫態發射測試 |
(1). 此測試適用於具有電感性負載(such as 電動窗、電動椅、繼電器、電動照後鏡等)其伴隨著大電感或是高的 負載電流,且是連接到車上電池的;或是DUT用於切換一個電感性負載。 (2). 假如電感性負載是小的電感性,或者是由內部電壓整流器(如5V)驅動之低負載電流,它是與汽車上電池隔開 的,則不適用此測試,除非測試計劃定義。 (3). 電壓探棒可以使用10:1或100:1,不特別要求探棒的線長與地線長度,探棒的C值也不再特別規定,而特別 要求頻寬要至少達到400MHz。 |
5.6.1 Test pulse1 |
測試pulse1的Us(24V)改為-300(原為-450)~-600V t1改為?0.5s(原為0.5~5s)。 |
5.6.2 Test pulse2a /2b |
測試pulse2a的Us改為+37~+112V(原為+50) |
5.6.3 Test pulse3a /3b |
測試pulse3a的Us(12V)改為-112~-220V(原為-150) Us(24V)改為-150~-300V(原為-200)、 td改為150ns±45ns(原為100ns)。 測試pulse3b的Us(12V)改為+75~+150V(原為+100)、 Us(24V)改為+150~+300V(原為+200)、 td改為150ns±45ns(原為100ns)。 |
Test pulse4 |
測試pulse 4, 5a,5b自ISO7637-2中移除,並由ISO16750-2與ISO21848規定之。 |
A.2.2 |
A.2.2 於12V/24V系統測試時,變更level I/II(原為level III),調整level III與IV,此III與IV為最小與最大測試位準。 Pulse1與pulse2a的測試次數停整為500次。 Pulse1的重複時間調整為?0.5s(原為5s)。 |
C.2.2 |
查驗pulse2a的Us電壓調整。 查驗pulse2b的條件僅有No load。 |
E.1 |
說明12V與24V不同的線束與開關元件,使得具有不同的電壓與阻抗。 |
Annex F |
新增Annex F(informative) |
LED RECESSED LUMINAIRIES申請UL1598 導線管開孔要求
層板燈必須提供接線盒做內配線用,其導線管孔徑必須符合以下表格
舉例來說,若導線管孔徑為22.2 mm,則該導線管孔徑的支撐面積至少需有28.09 mm,經計算28.09-22.2 ÷ 2 = 2.945 mm,代表導線管孔徑的位置必須與該接線盒支撐面的邊緣保持2.945 mm距離。
LED T8 燈管銷售北美, , , B>
LED T8燈管申請標準UL8750+UL1993 (OOLV3/9 or OOLV2/8) + UL1598 (IFAR/7) OOLV3/9 (UL1993+UL8750) 是做在IFAR的報告底下並不能取得任何UL Logo, OOLV2/8 (UL1993+UL8750)取得UL Recognized Logo此種logo不能直接賣給消費者但可以賣給其他燈具廠商,如果要賣給消費者需再加UL1598評估IFAR此CCN的認證,主要報告敘述燈管只能搭配適當的燈具並如何安裝使用,使用說明註明後工廠取得IFAR/7 即可將UL Classified 的Logo 貼在燈管上,LED T8燈管取得此Logo之後可以直接賣給消費者,消費者能在使用安裝說明上清楚告知道需搭配哪種形式的燈具才能使用,鼎安也可以提供並協助順利取得UL。
CQC認證質量中心公告:關於明確移動通信模組強制性認證有關要求的通知
隨著移動通信技術的廣泛應用,越來越多的產品中集成了移動通信模組。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和《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採用GSM(GPRS)、CDMA、TD-SCDMA、WCDMA、CDMA2000五種制式的移動用戶終端產品應當申請CCC認證。現將上述五種制式移動通信模組及相關產品的強制性認證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移動通信模組或者帶有移動通信模組的產品(以下簡稱模組及相關產品)可接入公共通信網,具備CCC目錄內移動用戶終端產品的功能,
應申請CCC認證,符合移動用戶終端的CCC認證檢測要求。實施認證時,如模組可從產品上分離,則模組單獨申請認證即可,檢測在類
比最終使用環境狀態下進行;如模組不可分離,則應送帶有移動通信模組的產品或已能建立通信功能的中間產品進行檢測認證。
二、如帶有移動通信模組的產品除移動通信功能外,還具備CCC目錄內其他產品的功能,則還應符合相應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
三、預定在工業環境中和預定在室外環境中使用的模組及相關產品目前不屬CCC認證範圍。
UL資訊類產品的LISTED ACCESSORY與UL LISTED差異簡介
對於外觀是一個完整的產品,但其功能需要搭配其他產品才能使用的配件,如USB dongle、USB mouse等以下產品,應該申請UL Accessory mark 或UL LISTED mark,判斷原則說明如下。
產品是否獨立於主產品之外;也就是說該產品是否需要安裝到主產品的機殼之內。
該配件產品是否有自己的獨立電源;也就是說該產品是否依賴主產品提供電源。
該配件產品與主產品的聯接是否僅是訊號等級的傳輸介面,以達成特定功能。
若以上的原則都顯示該配件產品需要依賴主產品的電源或安裝到該外殼,就應該申請UL LISTED ACCESS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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