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月刊第2期 2012年
小功率無線充電座(Wireless Charging pad)電氣安規申請簡介
目前廣受歡迎搭配手機或隨身電氣產品的無線充電座如下圖範例,因為其充電方式與過去的產品不同,安規申請上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注意事項:
歐規適用標準:EN60950-1:2006+A11+A1+A12
美規適用標準:UL/ cUL 2738
美規建議同時申請UL/cUL60950-1
需要搭配IEC/EN/UL 60950-1 電源使用
UL2738 僅適用小功率的充電器,評估限制說明如下:
60 V dc or 42.4 V ac peak; and
100 VA capacity.
若有超出以上限制需要搭配終端產品進一步評估
克羅埃亞西 R&TTE 產品型式認證變更
自2012年3月1日起,凡符合歐盟無線電及電信終端設備(R&TTE)1999/5/EC指令要求之產品,皆可直接於克羅埃亞西市面販售,無需其他任何進一步的型式認證。
此訊息可於下列官網查詢: http://www.hakom.hr/default.aspx?id=999
進口到巴西的電源線材安規要求規範
電氣產品進口到巴西通常都會附上電源線,因為電源線與電氣安全高度相關,也是巴西的進口管制項目,要特別注意電源線要符合以下要求。
自 2012-02-29起,線材要把 INMETRO 的規格印字上去,如下圖示
車充的電源線也適用同樣的規定
以上要求雖然自 2012-02-29 才開始實施,但是目前要提送申請的案件都須要符合以上規定,須要把線材的型式與出產國用葡萄牙文印在線材上,且不管是任何的線材都要符合這項規定,不然無法通過巴西安規認證。
INMETRO認證圖示範例

德國產品安全法(ProdSG)的產品標示要求簡介
新的德國產品安全法(Product Safety Act, ProdSG) 在去年 2011-12-01公告實施生效後,已經正式取代過去的 Act for the Safety of Devices and Products (GPSG)。
申請德國的GS認證時需要符合新的產品安全法(Product Safety Act, ProdSG)要求。
新舊的法規主要差異說明如下:
新的安全法的主要差異是來自於 CE EU Regulation 76/2008/EC與Decision No. 768/2008/EC,特別加強規範歐洲製造商、歐洲經銷商或國外進口商的責任,特別是關於產品標示的要求如下。因此該要求也適用標示CE mark 的產品。
製造商名稱或商標
製造商地址
目前歐洲認證單位如TUV/Rh 或TUV/SUD 可以採用宣告信的方式進行。
總結來說以上的要求會影響到標示以下CE 或GS 符號,並要銷售到歐洲的產品。

澳洲ACMA單一符合性標章—RCM
澳洲通訊媒體管理局(ACMA)將現有的三種符合性標章(C-Tick、A-Tick與RCM)整合成單一符合性標章—RCM,這也就是只要取得RCM標章,即代表該設備符合ACMA所適用於該產品的強制性規範,也就是包括電信、無線電通訊、電磁相容、電磁輻射以及澳洲相關安全規定。 C-Tick與A-Tick符合性標章將逐步淘汰,同時也會建立一個新的廠商註冊申請與廠商識別代碼的資料庫。預計2012年7月1日實施,配合電氣法規管理委員會(ERAC)電氣設備安全系統(EESS)的生效時間,若EESS的生效日期延後,則ACMA也將跟著順延。
詳情請參考ACMA網站: http://www.acma.gov.au/WEB/STANDARD/pc=PC_410297
RCM符合性標章Q&A請參考:http://www.acma.gov.au/webwr/_assets/main/lib312074/faqs-rc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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